為了安民,明太祖朱元璋采取了兩個辦法,一是鼓勵農民墾荒立業(yè),減輕賦稅,平均徭役;二是限制豪強,整肅吏治。明太祖整肅吏治的許多辦法都是出人意表的,有一些突出地反映了他貧苦農民出身的特點,其中尤以他在洪武十八年(1385年)頒布的《御制大誥》中,規(guī)定不準官吏下鄉(xiāng)擾民和準許民眾捉拿擾民官吏兩項內容,最有特點。《御制大誥》序中,開頭就說道:“朕聞曩古歷代君臣,當天下之大任,閔生民之涂炭,立綱陳紀,昭示天下,為民造福?!駥⒑γ袷吕恚咽咎煜轮T司,敢有不務公而務私,在外贓貪,酷虐吾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