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常說一句話:暗室虧心,神目如電。就是說人干了壞事,可以瞞過其他人,但瞞不過神,瞞不過另外空間的高級生命,人干的一切壞事終就都是要還的,掩蓋是沒有用的。下面就是一個(gè)這樣的小故事。
唐朝貞元初年,丹陽縣令王瓊,三年謀取調(diào)升,年年都被駁回,因此很遺憾也很氣憤。于是他就到茅山道士葉虛中那里齋戒住宿,求葉虛中寫表章奏報(bào)天帝來詢問吉兇。
葉虛中已九十多歲了,勉強(qiáng)替他奏報(bào)。那表章隨著香煙飛上天,若有若無地就不見了。大約過了一頓飯的時(shí)間,那表章又掉到地上,有紅筆在表章末尾寫上:“接受百兩黃金,折損俸祿三年;冤枉殺死兩人,死后再加處分?!币荒旰螅醐偣坏昧吮┎《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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