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自查背景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>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已經于 20XX年12月28日發(fā)布,并于20XX年7月1日起實施。該決定重點對原《勞動合同法》中勞務派遣相關規(guī)定做了修訂,主要有四個方面:1、提高勞務派遣機構資質門檻(第五十七條)。要求勞務派遣機構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(原為五十萬元),還須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,于20XX年7月1日前(期限一年)完成。未達標的不能經營勞務派遣業(yè)務。2、嚴格用工單位派遣崗